存量房买卖合同撤销吗

(一)若存量房买卖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因欺诈签订合同的聊天记录、胁迫时的录音等,用以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的事实。
(二)受损害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其他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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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可撤销。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或第三人欺诈、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合同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为保障自身权益,受损害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行使。发现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以便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因素。可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准备材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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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存量房买卖合同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受损害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多种。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一方或第三人的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都有撤销权。同时,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是九十日。这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若遇到存量房买卖合同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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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买卖合同在特定情况可撤销。包括重大误解,即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签约;一方或第三人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约;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判断能力等。
2.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为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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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多种特定情形下可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有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这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愿。
(2)一方欺诈或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在非真实意思下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可撤销。
(3)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合同,以及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都有撤销权。
(4)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是九十日内。

提醒:
若发现存量房买卖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需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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